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負責人洪石和因滯納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名下50筆土地被財政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交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台北國稅局按債權比例承受,洪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洪敗訴,可上訴。
中區國稅局、台北國稅局以洪石和逾期繳納1992至1995年度營業稅及罰鍰、1997年度營業稅及罰鍰、1994年至199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為由,將洪移送新竹分署、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2010、2014年間囑託新竹分署執行洪石和位於苗栗縣銅鑼鄉的不動產。
新竹分署2020年7月31日首次拍賣洪石和名下苗栗縣銅鑼鄉52筆土地,結果沒有有效標單,新竹分署再就50筆土地進行第二次拍賣程序後,2020年9月7日將土地按債權比例交給中區國稅局、台北國稅局共同承受。
洪石和認為新竹分署執行違法,多次聲明異議被駁回,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法院撤銷新竹分署的執行行為,包括拍賣公告、限制他人進入開標現場、同意由國稅局准予承受的決定、核發權力移轉證書等。
北高行指出,本案執行處分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洪石和主張沒有欠稅、是冤案、違法執行等,仍實體爭執新竹分署的執行處分,又他主張1991、1993至1996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案已更正為零,中區國稅局違反禁反言原則,並違背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規定等,也不是新竹分署所審查認定的,無從認定有利洪石和。
北高行認為,新竹分署拍賣洪石和的土地,已於2020年9月7日發權利移轉證書給中區國稅局、台北國稅局,不動產拍賣執行程序已經終結,移轉效果也無法透過向新竹分署提撤銷訴訟或給付訴訟來除去。
另外,洪石和主張新竹分署執行行為違法部分,其中拍賣公告不是行政處分,審核公告內容、拍賣程序也無違誤,新竹分署第二次拍賣程序,因拍賣當天沒有有效投標書,國稅局當場聲明願依債權額比例共同承受土地,而新竹分署依規定將土地依拍賣所定最低價額,交由國稅局承受,於法有據。
北高行指出,國稅局移送執行的債權與第2次拍賣底價相比,並無差額存在,也就是國稅局承受土地後,仍無法完全滿足債權,即無差額補繳的問題,新竹分署辦理債權抵償、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合法,綜合以上理由認定洪石和請求無理由,判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