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雅娟/屏東報導
「汽機車不能進公園」屏東市從今年元旦起,51座公園全面禁止汽機車進入,將不再勸導,由稽查人員直接拍照舉發,依照屏東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5百元至1萬元;市公所表示,告示牌豎立好後,就會開罰。
屏東部分民眾騎機車進入公園,危害行人安全。(記者蕭雅娟/攝影)

屏東市公所禁止汽機車進入公園,屏東市公所養護課長吳煥文昨表示,管理員會在告示牌立好後,才開始執行不定期拍照舉發,一般民眾也能自行照相檢舉。
屏東市各地公園常見民眾騎機車進入運動,引人詬病;潘姓市民說,會騎機車進公園的多半是長輩,不好意思糾正,市公所禁止機車進入公園,以後能更自在運動,也可保護公園內的幼童安全。
屏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去年4月修改後,屏縣所有公園,即禁止汽機車進入。
吳煥文說,屏東市公園數最多,今年元旦起將依屏縣公園自治條例,會同屏縣政府針對屏東市區所有公園,含周邊步道逕行取締,若民眾騎車進入公園,將實施拖吊或照相舉發,並處以新台幣5百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罰款。
屏東市公所希望全縣其他鄉鎮也能禁止汽機車進入公園。
至於民眾反映公務車也開進公園,吳煥文強調,公務車只有打掃、維修必要時,才能進入公園,也會注意安全;另外,行動不便者,使用電動車代步,不會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