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張亦惠/台中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6月時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現址土地及建物是不當黨產,需收歸市有,台中市政府地政局8月30日已將產權登記為市有,由財政局管理,國民黨市黨部每月需繳12萬131元使用補償金。台中市黨部表示,已提行政訴訟,要捍衛權利。
黨產會6月公布調查指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在1984年搬遷,由台中市政府隔年編列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市支社辦公廳舍搬遷補助費3500萬元支應,利用來購買現址土地,後來土地與建物移轉登記到國民黨名下,並將台中市府支付的3500萬元搬遷補助費據為己有,是不當取得財產與利益,應於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表示,市黨部的土地及建物已使用近40年,當年台中市府編補償金給黨部搬遷,且經台中市議會通過,不懂為何現在變「不當取得」,中央黨部已提行政訴訟,將捍衛權利;至於是否繳補償金或搬遷,等行政訴訟結果出來再打算。
黨產會日前發現中市府逾2個多月未辦理移轉,地政局表示,因內政部規範系統代碼僅有「收歸國有」,地政事務所作業上有疑義,地政局依據內政部函釋回覆地政事務所,8月30日正式收歸「市有」,由財政局管理。
游麗玲表示,據了解,國民黨中央黨部已提行政訴訟,在判決結果出來前,不會驅離,但占用市有財產需繳交使用補償金,計算方式分為土地跟建物,土地使用補償金計算以申報地價5%計算,房屋則以評定現值10%計算,總共1個月需繳12萬131元給市府。使用補償金是每年1月跟7月會寄出繳款通知,半年繳款1次,若未繳會按程序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