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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執行長委賣塔位詐財32萬 被害人討錢「查無此店」

#地方 #殯葬業 #靈骨塔 #塔位 #詐騙
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雲林縣李姓男子曾從事殯葬業工作,得知台中市嚴姓男子手中有為數不少的靈骨塔位,李佯裝自己是「鼎御人本」執行長,向嚴謊稱可高價替嚴賣掉塔位,不過嚴需向他購買殯葬物料,嚴不疑付款32萬餘元,李收錢後人間蒸發,嚴前往李名片公司發現「查無此店」才知被詐報警,一審依詐欺罪,判刑4月,得易科。
 
判決指出,雲林縣李姓男子(29歲)曾從事殯葬工作,他透過殯葬公會網站發現,台中市烏日區嚴姓男子手上有不少靈骨塔位,他在2019年10月間,前往嚴的住處,並向嚴謊稱自己是「鼎御人本」公司的執行長,可以替嚴代售持有的靈骨塔位,而且已有買家願意高價購買。
 

 

假執行長委賣塔位詐財32萬。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劉姓老翁誤信不肖分子謊言,以為加碼再轉手變賣靈骨塔位就能輕鬆獲利130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見嚴姓男子心動,李繼續遊說,因為買家已談妥要購買殯葬物料,要求嚴先向他的公司購買41個骨灰罈內膽、36份殯葬禮儀,總計77份殯葬物料,一共32萬餘元,買家才願意收購嚴的靈骨塔,嚴不疑,當場就與李簽訂銷售合約書,嚴從去年間陸續交付32萬餘元給李,但李事後避不見面,嚴前往李名片上的公司位址,才知根本「查無此店」,驚覺受騙後報警。
 
檢警偵辦時,李姓男子辯稱,嚴要求販售的價格太高,他無法幫忙出售,是嚴自己要跟他收購77個骨灰罈內膽,而收款證明書就是嚴付款後,他出具的證明,不過他沒有將內膽提供給嚴,因為嚴不願意收,說要提告,他才只好跟嚴和解。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姓男子認罪,合議庭依被害人的證詞、雙方LINE對話截圖、李空殼公司的名片、警員職務報告等證據,認定李犯行明確,依詐欺罪,判刑4月,得易科12萬,並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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