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保局表示,雖然法令保障有債權信用問題的勞工,請領勞保、勞退及就業保險等給付時,該帳戶不得被抵押、讓與與強制執行,但年金專戶只能「控入不控出」,也就是該專戶只能匯入勞保局的各種給付,其他錢匯入一律被拒絕。
為了避免勞保及勞退、就業保險等各項給付遭債權人抵押或法院強制執行,歷經多次修法,勞工申請勞保、勞退及就業保險等給付時,如果擔心個人帳戶有錢匯入會被債權人扣押,或是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開立專戶,該帳戶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近年勞保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就業保險法都相繼續修法,保障勞工上述給付的帳戶可免於被抵押、擔保或強制執行。 聯合報系資料照
至今已保障近3萬人
事實上,自從勞保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就業保險等相關法規陸續修法納入上述條款後,以最大宗的勞保部分(即請領勞保老年年金、遺屬年金及失能年金),至今年8月底,共有2萬9,158人開立年金專戶,換句話說,類似保障條款已讓近3萬名勞工受惠。
不過,勞保局表示,允許有債務問題勞工開立受法律保護的帳戶,只能保障勞工基本工生活所需,不能任意擴張保護範圍,因此只能保障依法不能扣押部分,而且要有法源依據。
此外,開立專戶後,該專戶不能像一般金融帳戶自然存入轉出,勞保局採取「控入不控出」原則,僅能匯入勞保局指定的各項給付,其他款項一律不能匯入。但是提領部分,當事人擁有自由提領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