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策/新北報導
為回歸防災都更保障居住安全的政策初衷,新北市政府日前公告修正「防災專案計畫」,明確排除位於工業區與無住宅使用之建物適用對象,並新增建物投影面積門檻,防堵制度遭濫用、容積不當擴張,盼提高整合效率、縮短重建時程,聚焦資源於真正需要重建的老舊住宅社區。
新北市自民國107年起推動防災都更計畫,先後推出1.0與2.0版並多次滾動修正,114年新版本強化申請審查條件,除維持去年因應花蓮地震所新增的震損建物納入、同意門檻降為八成等措施外,此次更聚焦在排除非住宅使用與工業區兩類型基地,避免偏離原本以「保障住戶生命安全」為本的政策初衷。

市府指出,實務上曾有工業區土地因設有簡易建物,試圖以防災都更名義申請大幅容積獎勵,引發爭議;也有部分合法建築雖設於廣大基地內,但建物面積占比極小,卻仍可能獲得整筆土地的防災容積獎勵,不符公平。此次修法新增「建物投影比須達總基地四分之一」的條件,意即若建物本體面積太小,則僅得按其面積四倍範圍申請,避免資源配置失衡。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副處長李擇仁表示,這次修正是針對實務常見爭議所作出的制度修正。「過去曾討論是否開放工業區申請防災都更,雖考量部分工業區仍有住戶需求,但為了讓資源更聚焦於真正的住宅安全疑慮地區,最終仍決定排除。」他也坦言,制度過去曾遇到建物極小、土地極大的情況,卻能取得高額容積獎勵,與防災原意不符,因此此次修法導入投影面積條件,是一項必要的基本限制。
都市更新處長康佑寧補充,防災都更是新北市「都更三箭」政策之一,與一般都更、危老都更、簡易都更並行推動,截至今年11月已核准26案,另有7案在審中,成功案例遍布各行政區。市府也提醒,本專案適用期限至116年8月31日,呼籲有需求的社區把握時機提出申請。
原文出處 【新北防災都更修法 排除工業區與非住宅使用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