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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兒女房!最節稅不是「贈與或買賣」 專家:少子化這樣做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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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少子化之下,父母想讓小孩晉升有房階級,透過贈與或買賣,都不是最節稅的方式。資深地政士說,不論贈與以及買賣,未來小孩要處分,都會碰到房地合一稅,相對之下,未來直接走繼承,反倒最省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近期遇到一個案例,兒子年近30歲,未婚、在大企業上班,年收入破百萬,想利用新青安優惠房貸在台北市購屋,但依照目前房價,仍得搭配部分的銀行貸款。且父母不捨兒子每月的部分薪水,必須繳納給銀行,於是想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登記給兒子,認為ㄧ來兒子馬上置身有產階級,二來不用繳納銀行貸款。
 
少子化之下,想送房給小孩,最省稅方式未必是買賣或贈與。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街景、房市。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他們也在評估該贈與或是買賣。鄭文在解釋,所謂「買賣」就是爸爸的房屋由兒子支付買賣價金給爸爸,爸爸把房屋所有權登記給兒子,所以兒子必須做金流支付價金給爸爸,但未來兒子再出售時,計算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就是該次的買賣價。
 
所謂「贈與」則是兒子無償取得該房屋,爸爸把房屋過戶給兒子,但是要繳納贈與稅,未來兒子出售房屋時,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是該次的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
 
只是,無論辦理買賣或是贈與,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是不可避免的負擔。因此,該對父母想想選擇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而自用土地增值稅必須繳納約30萬元。
 
但由於該名小孩未來是唯一繼承人,鄭文在當下就建議,不要贈與也別買賣。因為未來若發生繼承時,是不用繳納房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且沒有超過遺產稅免稅額,連遺產稅都免繳納。
 
還有一項關鍵,是該戶房屋是在民國60年間取得,兒子繼承後再出售,適用舊制所得稅,更免除了繳納房地合一稅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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