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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妻拒警「違憲臨檢」 自製告示牌捍衛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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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前年開車遭警方攔檢酒測,認為員警「違憲臨檢」拒絕停車,被開罰9萬元,她不滿提行政訴訟,表示多年來自製告示牌「本車拒絕違憲臨檢」,當天開車沒有危險駕駛,警方卻無故攔檢,已經違法且違憲,要求撤銷判決。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警方已逾越警察職權行使法,去年撤銷處分,判陳免罰;交通裁決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相關罰則沒有問題,廢棄原判決,發回地院重審。

陳嘉君主張,2016年2月開車行經信義快速道路象山隧道,遇警方設置酒測攔檢站,無差別任意阻攔車輛,隨機檢查。警方「無故」攔查車輛,已經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且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須符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的法律要件,才得以對人民進行攔阻實施酒測,警方明顯違法。

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左)認為警方無差別臨檢違憲,拒絕警方臨檢挨罰9萬元。 報系資料照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左)認為警方無差別臨檢違憲,拒絕警方臨檢挨罰9萬元。 報系資料照

她指出,當天開車沒有酒駕、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也沒有發生事故,且她事先天性對酒精過敏,連打針使用酒精棉片止血都會引起過敏反應,飲酒則會造成支氣管收縮,引起氣喘,嚴重可能致死,所以她從不曾飲酒,政壇多人皆知。她向法官指出,她2010年開始,製作「根據第535號釋憲文,本車拒絕違憲臨檢」告示牌,每當遇到不分青紅皂白違憲濫權設置「關卡」的臨檢時,變出示告示牌表達捍衛憲法的意志,要求撤銷處分。

士林地方法院勘驗相關錄影畫面,認為法規上沒有授權警察「無差別式攔檢」,且警察在指定路段設置酒測攔檢站,仍必須先行過濾疑似酒駕者,才能指揮車輛暫停、觀察,本件員警已逾越警察職權行使法,去年8月判撤銷原處分,陳嘉君免罰9萬元。

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起上訴,主張縮減車道設置攔檢點目的在於「過濾」,讓警方能目視判車輛是否有危害行車安全,且陳嘉君雖減速抵達攔檢點,但見前方車輛駛離,便加速通過,員警開單沒有違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決所主張並非沒有根據,且陳確實未停車受檢,依現行法官皆可裁罰,判廢棄原判決,發回士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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