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世杰/台北報導
大巨蛋案停工逾5年,遠雄提送建照變更,北市府22日簽准,可望6月底之前核發建照、順利復工。不過,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曾點出,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97、127條,驚爆大巨蛋恐無法辦演唱會;台北市都發局晚間證實,考量有疑義,會附註大巨蛋取得使照前,須送市府備查,又或可能要重送台建中心審查。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曾於2018年指出,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第97條規定,安全梯須達避難層、地面層。
大巨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林洲民當時表示,大巨蛋觀眾席在地下10.5公尺,且部分安全梯僅達地下2樓,再經由銜接其他樓梯到達地面層,因此不符規定,並直言大巨蛋不能舉辦演唱會,除非透過台建中心的性能式審查排除。
大巨蛋去年底闖關都審,隨後提至台建中心審查,在今年初通過後,環評也修正通過,北市府22日核准建照變更,眼看復工在即,但台北市都發局證實,大巨蛋的建築技術規則問題,未列入年初的台建中心審查。
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說,關於建築技術規則97條,大巨蛋建築師認為沒問題,但台北市建管處有疑義,要求大巨蛋取得使照前,須向市府報備,並提到「如果要符合97條,有可能要回到(台建中心)性能審查」。
黃景茂又說,至於建築技術規則127條,大巨蛋用途是體育館,所以未來舉辦集會活動,遠雄要事先提出申請。
針對當初為何不透過性能式審查,排除建築技術規則?黃景茂未正面回應,僅說已經走到都審,又要再性能式審查,「不就是在繞?這很奇怪」,強調這次建照變更,會附註建築技術規則97、127條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