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苡葳/雲林縣報導
雲林斗南小東工業區去年9月啟動市地重劃施工案,重劃區內有11處地上物必須拆遷,昨天仍有2處地上物因占用公共設施用地未完成拆除,縣府地政處長黃凱達表示,多次函文通知所有權人須在期限內拆遷,並祭出數次拆遷寬限決議未果,昨天依法強制拆除。
雲林縣斗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民國66年納入開發小東工業區,並曾於82年、92年通盤檢討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去年7月23日終獲內政部核准辦理市地重劃案,同年9月26日啟動施工案。
雲林斗南小東工業區重畫區內有2處地上物逾期未拆,縣地政處昨天依法拆除。記者陳苡葳/翻攝
黃凱達指出,2處未拆地上物的地主,其中一案已於去年12月及今年4月領取相關補償費,另案因地主及承租人雙方涉及私權爭議,尚未領取補償費,該費用已於5月22日函知存入國庫保管專戶,並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3條之1第3項規定,視同補償或領取完竣。
縣府已多次與相關所有權人溝通協調,仍未見2處地上物拆遷,為能讓重劃區後續工程如期完工,昨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待屢行強制拆除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