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許姓男子婚後外遇,與妻簽約保證忠於婚姻,否則給妻二百萬,但他二度外遇,事後再將夫妻住處移轉登記給父親,許妻憤而訴請塗銷移轉登記。最高法院調查認定,許的行為損害太太債權,昨判許塗銷移轉登記,全案確定。
許姓男子婚後外遇,將夫妻住處轉移給父親,法官判塗銷轉移登記。(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許男七年前結婚,婚後三年外遇抓包,他當時簽契約保證,「忠於婚姻,不再與配偶以外女子有逾矩上床情事,否則願意付妻二百萬元,做為精神慰撫金。」
許妻指控,丈夫簽契約一個月後又出軌,不到半年,丈夫竟以買賣為原因,把台中的住處移轉登記給公公。許妻主張,這筆房產交易不是真實買賣,損害她的債權,訴請法院塗銷移轉登記。
許男指控,婚姻觸礁後,妻對他的父母惡言相向,擅自變換房子門鎖不准他住。他在心寒之際,決定把不動產賣給父親,買賣價金是865萬8275元。
合議庭調查,一般不動產交易的買賣價金大多取整數,但許男聲稱的買賣價金並非整數,根據契約書、錄音等,認定許把房子移轉登記給父親屬通謀虛偽行為,判許妻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