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孟妤/高雄報導
颱風接連來襲,有不少民眾車輛、財產受損,公路總局和高雄國稅局均有照顧措施,只要檢具災損或受災證明,繳納交通罰單或辦理多項監理業務都可延期;災害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報備災損,可申請減免稅捐。
颱風接連來襲,若民眾有車輛、財產受損,公路總局和高雄國稅局有多項權益可申請。 本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說,考量災民忙於善後,許多即將到期的監理業務,可能無暇分身處理,公路總局宣布照顧災民措施,只要持村里長、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文件,證明車輛確為風災受損,申辦多項監理業務即可展延。
包括補發汽機車駕照、行照、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甚至交通罰單、汽車燃料費等都可延至明年1月31日前辦理。災損車輛報廢、停駛,汽車燃料費只計徵至颱風來襲前的7月28日止;若需修車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證明,可按修車日數減免計算燃料費,明年1月31日前申請。
高雄國稅局表示,災民可拍照保存災損證據,並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向國稅局報備災損並申請減免稅。另因天災不能如期繳清稅款者,可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