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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裝潢經房東同意 約滿以折舊價埋單 房東應負責壁癌、漏水等修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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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微欣╱台北報導

房客想要增添裝潢,這筆花費可在租約屆滿後,以折舊價由房東負擔。但前提是,該裝潢能增加租處價值,且房東事先知情並允許,待租約期滿後,房東以折舊價埋單。

房客裝潢前應先告知房東,並約定租約到期後房東應付的折舊價,以免糾紛。林琨凱攝(設計照片)

根據《民法》第431條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通常租賃物的支出費用分為2種,第1種是必要費用,第2種是有益費用,所謂必要費用,是指為保存租賃物或維護建物存續必要支出,如修繕門窗、補強牆垣、維修大門等。有益費用則是指能增加租賃物價值的支出,如木作裝潢、粉刷油漆、額外裝設防盜鎖等。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必要費用須由房東負擔,如發生壁癌、漏水的情形,應請房東處理或負擔修繕費用。但有益費用就比較容易產生爭議,首先房客裝潢、安裝設備前一定得先經過房東同意,若雙方溝通後且房東同意,等租約到期後,房東就應以折舊價購買該裝潢或設備。但折舊價難以認定,因此房客裝潢前須先與房東確定價格,若彼此認定有出入,須透過第3方估價。

有些房東會在打契約時,與房客約定租賃到期須回復原狀;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許多承租人租賃店面時,因有開店或開設辦公室的需求,必須施做木作隔間、貼壁紙、增設小吧台等。但這些裝潢拆除後也沒有利用價值,租約到期後房客就遺留這些裝潢,對房東而言不是有益費用,甚至影響權益;因此房東通常會於契約註明房客須拆除後才退還押金,避免造成下位房客的困擾。

雙方在打契約前,彼此應說清楚要求,房客若有較大的裝潢計劃,可先附上平面圖等,避免雙方紛爭。也可在租賃契約中註明租賃到期現狀返還,保障房客離開後不須負擔拆卸裝潢的費用。

資料來源:《蘋果》整理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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