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江慧珺/台北報導
瓏山林在北市松山路、永吉路的都更案,因不正常信託致所有權人權益受侵害,受害者向北市都更處申請撤銷都更事業概要案,審議委員會將於18日召開。
瓏山林違反都更程序,張金鶚表示,信託雖屬私人權利,但確有不合理之處,如委員會決議撤銷,即可尋求解套。(圖/好房資料中心)
市議員李慶元指出,此處屬政府畫定公告的更新區域,瓏山林違反都更程序,於99年都更概要尚未提出前,即以無息借款方式為所有權人清償房貸1100萬元,利誘所有權人簽訂信託、借款及都更契約。契約規定,所有權人非經瓏山林同意,不得買賣或抵押,且信託期限為達到信託目的,即都更完成為止;因信託關係,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皆轉登記於瓏山林名下。
簽約即確認權利變換比例,即便都市更新審議權益變換分配條件更優厚,也不能有異議,不得與第三者簽署其他都更契約。都更處長林崇傑說,此信託契約對所有權人權益影響極大,確實不合理。過去曾向中央提議,修法規範信託期限,但卻未通過。
他不鼓勵所有權人在不清楚相關權益時,就用交出自身權利。李慶元痛批,近3年來該處房地產估算增值約60億元,都更審議委員建議應將地主分配比例提高10%,但合約已簽訂,好處都歸瓏山林。無息短期借款期限為2年,所有權人無力償還,只能賤賣房產,買主還需概括繼受「不平等合約」。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信託雖屬私人權利,但確有不合理之處,如委員會決議撤銷,即可尋求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