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國仁、林淑慧/台北報導
捐地節稅曾經讓許多人賺到不少錢,但自從財政部陸續發布只能按土地公告現值16%列扣除額的限制令後,捐地之風受到壓抑。會計師認為,大法官釋字705號,對納稅人來說是利多,捐地節稅交易可望重現活絡,特別是在財政部修法前的空窗期。
捐地節稅將重出江湖?!(圖/好房資料中心)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說,廢掉財政部這6號限制的函令,就是要按所得稅法規定辦理,例如稅法第17條列舉扣除額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認列,或者主張用納稅人土地交易成本核實認列,都比被財政部限制在只能按土地公告現值的16%計算有利。
張芷指出,依解釋文內容,大法官多數認定是程序違法而違憲,因為沒有法律授權財政部去作限制,這不是實質違憲,預料財政部會按大法官意旨去做修正。正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裕民也說,這麼一來,捐地節稅市場馬上要恢復活絡了。
羅裕民表示,至少在705號解釋文宣告,一直到財政部完成修法「空窗期」,人民如果提出捐贈土地的申請,財政部不能不按所得稅法現行規定來辦理!他指出,雖然政府規定有時候很難說,例如商譽價值的認定,稅捐機關公布規定,事後又不按規定辦理引起很大爭議與訴訟。
但捐地節稅這件事,既有大法官解釋為後盾,財政部若要修法追溯,會很「辛苦」。羅裕民認為,回歸所得稅法規定時,捐地給慈善機構、學校等公益單位可抵20%,如果是捐給政府是「沒有限額」,全部都可列報為扣除額減項,可以預見捐地節稅市場很快會熱絡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