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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樓火警延長線釀禍 管委會向住戶求償234萬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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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宏睿/綜合報導
 
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的一棟住宅大樓在去年9月間發生火警,經火調科調查後,確認是3樓住戶使用延長線不當造成火警,火勢延燒大樓3、4樓電線、公共空間、電梯等,造成大樓後續維修234萬元費用,張姓屋主委由管委會全權處理,但管委會事後向張請求時,張右藉故拖延,因此告上法院,一審認定張依約賠償,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女子是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一棟社區大樓的3樓某室屋主,去年9月12日下午1時許,張女住處傳出火警,經緊急疏散後,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勢延燒大樓3、4樓管線,造成社區公共通道、上下空間、電梯受損,而經台中市消防局火調科調查後,確認是張女住處使用電器、延長線不當,造成火警。
 
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的住宅大樓,在去年9月傳出火警,管委會向住戶求償234萬元。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的住宅大樓,在去年9月傳出火警,管委會向住戶求償234萬元。圖/讀者提供
 
社區管委會在火警後,針對公共設施管線、電梯守筍、監控設備、建材廢棄物清運等後續修繕,花費234萬餘元,張女在案發後因無法親自處理後續事故受損清理、修繕事宜,所以委由管委會代為執行,也有張女簽署的委託同意書。
 
不過管委會在去年11月18日陸續寄發通知書,催促張女支付相關修繕及必要費用後,張女藉故拖延,拒不給付,因此管委會向台中地院提起損害賠償的求償,要求張女支付234萬元。
 
張女的委託辯護人在全案審理時,對管委會的請求無意見。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管委會依民法侵權損害行為,以及委任等規定,請求彰女賠償大樓因火警的損失,張女委託的辯護人,對金額也無爭執、意見,因此判准張女要賠管委會234萬元,自起訴日送達隔天至清償日止,以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仍可上訴。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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