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政榆/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昨(22日)公告上路,使用、販售電子煙,均屬違法,而加熱菸需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可販售、展示及使用;修法重點還包括「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草案,預告至三月廿七日截止;四月起頗受女性喜愛的薄荷涼菸可能從台灣市場消失。
衛福部昨同步公告審查辦法,加熱菸業者應檢附十三項文件或物件,向國健署申請審查,通過後才能合法上市。過去部分縣市自訂自治條例,「雙禁」電子煙及加熱菸,昨新法上路,以母法為主,加熱菸在部分縣市「敗部復活」,可正式販售。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過去菸商傳達錯誤訊息,宣稱加熱菸可以協助戒菸,「這完全錯誤」,加熱菸不會幫助戒菸,只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即日起中央和地方合力加強查緝,包括實體店面、網路平台,並管理不實宣傳行為。
國健署每年編列「菸害防制計畫」經費2億多元,分配至各縣市,預估可聘用140多名力,平均下來,每縣市約可增聘5至6人,但不見得從事稽查工作;地方衛生局憂心稽查電子煙人力不足,且吸食者身分難辨識、吸食時間短暫,執法恐有困難。
對此,薛瑞元表示,地方之前稽查青少年購菸,也遇到困難,「碰到困難就予以排除,不是不做的理由,要想辦法克服」。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中央已撥款補助地方衛生局增補稽查人力,若電子煙實體店違規販售,依照新法規定,販賣展示未經核准的「指定菸品」,可罰20至以100萬元,且按次處罰,即日起將加強取締。
衛福部公告「指定菸品」規範指出,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的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國健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以製造、輸入。
修法其他重點,包括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含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加重罰責。禁止加味菸的「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草案,預告至3月27日,4月起薄荷涼菸恐不得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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