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元智大學一名女大生日前帶寵物守宮到壽司郎用餐,還在網路PO出將守宮放上餐桌的醬料盤的照片,引發網友撻伐,壽司郎總公司喊告,也要各分店全面消毒。網友質疑衛生單位為什麼不處分行為人?桃園市衛生局強調,食安法主要規範的是業者,即便是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有對寵物有相關規範,也是看業者是否有按規範維護餐廳環境的衛生,稽查對象並不是消費者。
衛生局指出,衛生局也有針對消費者到壽司郎,把守宮放在醬料盤醬一事與消保官研究,一樣認為顧客的行為不受消保法規範,消費者的行為還是要由業者決定提告與否。
衛生局說明,有關消費者私帶寵物進入壽司店內用餐,並將寵物放置醬料盤上,業者如果發現消費者攜帶寵物進店用餐,必須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針對寵物不能任意走動等具體準則加以管制。
業者如果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範,衛生局就會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善,可依食安法第44條裁罰業者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女大生為消費者並不屬於食安法規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