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潘才鉉、林佳彣/台北報導
台北市垃圾桶於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撤除不少,副市長李四川有意恢復設置,引發各界討論看法兩極,如垃圾桶多難管理、少又讓民眾不便。有里長認為,除夜市、觀光商業區等特定區域外,其餘堅決反對走回頭路,並點出清潔人力與監視器不足,以及罰責太輕。環保局說,廢棄物清理法為中央法規,開罰以此為依據。
文山區華興里長陳峙穎批評,不可以走春看到垃圾就覺得路邊要設垃圾桶,在里內有人路邊亂尿尿,「總不能放一個小便斗吧!」看到一個什麼狀況就要放一個什麼,恐是典型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他表示,沒公德心的人一直都存在,不會因為設置垃圾桶,亂丟垃圾問題就消失,反而會引出許多貪小便宜、不想用專用垃圾袋,或是貪圖方便的民眾,將家用垃圾包大量丟在垃圾桶周遭,以文山區為例,考試院公車站、景美國中對面公車站的垃圾桶,過去每天都是垃圾山。
陳峙穎強調「拒絕垃圾山復辟」,建議應提昇人力編制,增加環保局巡查人力,且增編監視器設備,有效對準垃圾點,以及修訂自治條例拉高犯後的法則並落實裁罰。
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長鄧淞駿表示,里長反映文山區人力短缺問題,今年短期就業人員招募有空窗7至10天,目前均已招募完成,無人員不足問題。現有逾140台移動式攝影機,配發各分隊1至2台輔助取締違規者,如有特殊需求的區隊,也能額外申請架設。
鄧淞駿說明,廢棄物清理法為中央法規,環保局開罰以此為依據,違者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