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男子陳志祥與前妻起口角,2021年9月晚間拿水果刀殺妻,還將案發地房屋權狀貼在她額頭,另在前妻左右手各放5千元鈔票。陳向律師報案自首,新北地方法院依家暴殺人罪處15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陳聽判時表示「沒意見」,但要求法院能讓他「至少回家看一下」,否則「家都荒廢了」。
64歲的陳志祥原與妻子同住,胞兄與夫妻倆是鄰居。前年8月11日因陳揚言點燃瓦斯桶恐嚇兄長,胞兄聲請緊急保護令,隔天夫妻離婚。陳因保護令無法住在原住所,林妻擔心他無處可去,提供名下位於新北市鶯歌區的房屋給陳居住,還時常帶生活用品給他,他卻時常致電騷擾前妻,威脅搬回同住,恐嚇「不回去同住,妳走著瞧」。
前年9月9日,陳志祥致電要求前妻到鶯歌的房子碰面,稱欲歸回房屋所有權狀,隔天上午前妻抵達後,因前妻不同意讓他取得房屋部分所有權而齟齬,陳將前妻撲倒後,拿水果刀刺她的腿部。前妻掙扎,陳壓制住後又以木頭攻擊,見她持續求生,再拿水果刀猛刺她的頸部、頭部,並持續用木頭砸,前妻多處重傷而死亡。
陳犯案後將血衣換掉,並將案發地的房屋所有權狀貼在前妻的頭上,另在她的雙手各放5千元紙鈔,再打電話給協助他處理官司的律師,要他向警方報案。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志祥聲稱案發前便長期在身心科看診,患有躁鬱、憂鬱症,應符合刑法19條減免刑責規定,但合議庭發現醫院並未診斷出他有躁鬱症,加上精神鑑定認定案發時陳的精神狀況未達到減刑條件,不採信他的說詞。
新北地院認為陳姓夫妻雖離婚,但前妻在陳無處可住時還伸出援手,還協助行動不便的陳運送生活用品,但他卻陸續傳訊恐嚇前妻,並因認財產分配不公,以交還權狀為由找她到案發地點殺妻,手段凶殘;考量陳認罪且自首,判他15年6月徒刑。
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坐在輪椅上的陳志祥對刑期沒有意見,合議庭繼續進行延押訊問,他說「關關很久」,希望法院能讓他回家一趟。
陳志祥訴苦現在身體狀況很差,若沒有扶著牆壁,無法走路;還押時,陳表示「很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