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敏旭/新竹報導
新竹吳姓男子上月在自助洗衣店內投幣烘衣服,短暫離開返回店內,發現烘衣時間還未到,衣服卻被黃男取出放在衣籃內,吳氣得到警局怒控黃男竊盜,偷他的烘衣「時間」一分鐘,損失約一元,要求對方賠償。
警方指出,竊盜、侵占等罪都需有明確物品,本案被偷的是「時間」,恐怕不構成;而強制罪的對象則是人,本案也非強制黃男;實在沒有法條移送偵辦,只能函請檢察官參辦。資深檢察官指出,法律並未針對「時間」立法保護,黃男最終應是無罪,但吳男能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
吳男上月中深夜十二點,提著整籃的衣服,前往洗衣自助店內投幣使用三十分鐘烘衣,吳不想等待,先離開自助洗衣店,不過吳男算準時間,在烘衣結束前倒數一分鐘時返回店內,卻發現自己的衣服被取出,烘衣機內是他人衣服。
吳男氣的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他向警方表示,當天投幣烘衣為三十分鐘,依監視器畫面所示的時間,在烘衣第廿九分鐘時,黃姓男子按中斷鍵並將他的衣物取出,放進自己的衣服烘乾;吳認為,自己的一分鐘烘衣時間被偷,對黃男提出竊盜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
取出他人衣物的黃男,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黃坦承,見到烘衣機僅剩一分鐘時,就擅自將他人衣服取出,因為自己趕時間,且烘衣機內的衣服也都全乾了,他沒想過要偷別人的烘衣時間,不過他確實「做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