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乃綾、黃驛淵、許雅筑、陳洛薇/連線報導
立法院今天臨時會將記名表決行政院移請覆議的地政士法修正案。雖然民進黨團表態不支持覆議,但國民黨團祭出黨紀,覆議案今可望過關,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案將回復修法前的狀態。
地政士法覆議案,在野質疑行政院長江宜樺(右)與內政部長李鴻源(左)內鬥。昨江李在立院握手破除「江李心結」的質疑。(記者曾學仁/攝影)
馬英九總統昨天表示,地政士法三讀通過,「主管機關疏忽,未即時說明,造成難以挽回的成果」,江揆已要求內政部檢討,務必不要再發生。
行政院長江宜樺除了列席立院全院委員會,報告覆議理由並備質詢,他昨上午也現身國民黨團大會,尋求同黨立委支持。國民黨團隨後達成決議,將全力支持覆議案,但也要求政院提出配套修法,回應立委和地政士質疑。
江宜樺報告時指出,地政士法原規定是直接處罰違反申報規定的地政士,但對「較不諳法規」的買賣權利人則給限期改正機會,雖對一般民眾相對寬厚,但地政士精通專業法令實務,處罰規定不可與一般民眾相提並論。
他舉例,專業職業人員在立法體例上若有違法,都直接裁罰、不經限期改正,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建築師法、會計師法等,「直接裁罰」是立法一般原則,制度設計並沒有不當。
江揆表示,覆議案是憲政重要制度設計,若非必要,不會隨便提出。他說,本來地政士法因有立即裁罰規定,而使其不致於行險造假,此作法成本低、效果好;若改為限期改正不裁罰,地政士和買賣雙方可能會提供不正確資訊,造成實價登錄資料庫缺乏公信力。
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滿政院提覆議,質詢時每指出一項疏失,就故意向江揆鞠躬道歉一次,嘲諷意味濃。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行政命令規定地政士若登錄錯誤可限期改善,現在又覆議說不可以,擺明是兩套標準。江揆說,限期改善也要看行為內容,若對制度影響大,就不會給限期改善時間,就像同一部刑法也要看是哪一種犯罪行為。
對於地政士公會昨抗議遭汙名化,江揆報告則指出,大多數地政士都奉公守法,但本次修法反而容易讓社會大眾懷疑地政士「有心造假」,更容易產生汙名化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