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綜合報導
內政部今(25)日於行政院會報告「危險老舊建物耐震相關執行成果」,指出針對有意申請建物耐震評估初評補助的民眾,補助額度從原本的40%提高一倍至80%,約為1萬2,000元至1萬5,000元,初估需要預算為新台幣7,000於萬元,待行政院核定預算即可實施,只要民眾有疑慮,都歡迎申請。
4月18日花蓮發生規模6.1強鎮,再度引起民眾對於建物耐震能力的關切。行政院長蘇貞昌於院會聽取內政部報告後,指示內政部、教育部、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積極推動,讓台灣加速相關資源投入,如部會及地方政府有困難之處,請政委吳澤成召集、協助予以突破。
內政部:建物耐震初評費用補助,提高一倍至1.5萬元。(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蘇揆指出,他上周核定「(109-111年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3年投入166億元,完成國高中小校舍耐震補強最後一階段的改善工作,請教育部加速推動,保障學童安全。
蘇揆指示加速辦理老舊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優先編列經費加速執行,並表示地方政府推動如有任何困難之處,政府也應予以協助,使其快速推動,相關獎勵方面,已要求公股行庫注重政府政策,研議可否提高放款比例,鼓勵自有屋主或有關產業投入相關經費,使其在法令解套、政策鼓勵及資金挹注更有助益。
內政部表示,針對建物耐震能力評估辦理補助辦理進度,初評補助額度目前為每件40%的6,000元到8,000元,未來將提高約一倍至1萬2,000元至1萬5,000元;詳評補助評估費用45%,每件上限為60萬元。
內政部指出,《建築法》修法後,自今年7月起,私有供公共使用建築物將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例如百燴公司、商場、旅館、電影院、醫院或學校,若不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
內政部指出,台灣地區地震頻繁,1997年以前的建築物耐震設計較不足,屋齡30年以上戶數目前有410萬戶,如未加速重建,10年後將達640萬戶,因此針對1999年12月31日前興建的6層以上建築物,由地方政府委託專業人員進行建使照圖說篩選清查,中央全額補助經費,計7,763萬元。
內政部指出,在法制面,除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也將增修「都市更新條例」相關子法11項,預計於108年7月底前分階段全數完成;地方政府增(修)訂的8項子法,預期6個月內完成,以加速推動都市更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