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徐白櫻/高雄報導
高雄縣市合併14年,原縣區仍存在許多產權不明的社區活動中心,因此不易爭取維護經費;大樹區現有12個無單位管理的活動中心,其中1處蓋在大排水溝上,底部基樁裸露岌岌可危,各單位互踢皮球,地方要求解決多年沉痾。
對於這類活動中心,高市副市長林欽榮已指示民政局全面盤點、研議處理方式。
高雄原市區逾200處社區活動中心由各區公所負責管理,用地多半為國有土地,沒有產權爭議,不過原縣區有數十處政府出資,卻蓋在私人或廟宇土地的活動中心,合併後未移交民政局管轄,不僅建物本身可能是違建,修繕及水電等費用也很麻煩。今年7月,大寮區內坑居民不滿公所配合地主欲收回活動中心土地,舉白布條到市府門口抗議無空間可用。
議員黃飛鳳指出,大樹區有18座活動中心,僅6座委由大樹區公所管理維護,其餘12座不屬於任何單位管轄,電力系統老化、壁癌等問題一堆,因多半用來當社區關懷據點,社會局與民政局互踢皮球。
「活動中心蓋在大排上面,基樁裸露淘空無人管!」黃飛鳳憂心說,她明白產權問題確實很棘手,若以共同持有的土地來講,可能需要數百顆印章才能轉移,不過像井腳活動中心緊鄰三鳳宮,底下就是大排水溝,「萬一倒了怎麼辦」,市府早該盤點清楚,不要等坍塌才來補救。
井腳活動中心1周有3次關懷據點活動,晚上也有韻律操或瑜伽等課程,假日不少長輩聚在一起下棋、聊天。居民說,35年前縣政府補助328萬元興建活動中心,水電費平日由廟宇贊助支應,大家知道建物不合法,但萬一被迫關門,要叫老人家去何處活動?
民政局說明,井腳活動中心緊鄰廟宇興建,有狀況的基樁可能位處廟埕下方,要公家補助會有疑慮,但只要活動中心有提供公眾使用,均會編列維護預算,不會因為產權爭議或未合法化產生差別,會加快盤點,全面釐清有爭議的活動中心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