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主筆室
政府宣布六月起禁止旅遊團訪陸,讓觀光業者蒙受損失;在野陣營質疑禁團令無法源依據,觀光署就搬出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還有綠委抬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結果招致更多罵聲。國民黨立院黨鞭傅崐萁提議受損觀光業者應提國賠,其實不失為可行之道,甚至可以擴及受影響的民眾,讓政府行事有所警惕。
對於藍委質疑禁團令於法無據,觀光署表示係按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辦理。為循序推動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政府已完成相關準備,惟考量情勢變更等因素,衡量組團赴陸的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本於對旅行業經營行為負有管理監督之責,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發展觀光條例53條第1項到底是什麼規定?前立委郭正亮查閱發現,內容是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得處罰鍰甚至廢照。但問題是旅遊業者根本沒犯錯,觀光署卻將此法當作禁團令的依據,郭批政府瞎掰、國安會亂搞。
至於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又是什麼內容,查閱六法明確記載第49條詳列旅行業不得有的行為,19款排在最後,內容是「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這根本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和攬團赴陸旅行團的商業行為根本無關,看來只是觀光署拿來湊數的條文。
最扯的是綠委鍾佳濱附和觀光署,指稱禁團客赴中是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酸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沒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在腦袋裡才會有這樣的論述。結果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跳出護柯,反問鍾佳濱「到底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哪一條,可以說清楚嗎?」因為答不出來,鍾佳濱只好熄火。
民進黨為了選票考量,選前承諾要開放組團前往大陸旅遊,但選後立刻關門,要說不是騙票,恐怕很難取信選民;背後真正的問題在於民進黨政府根本沒有能力處理當前的兩岸關係,以致於兩岸旅遊、航線、水域執法、貿易等,無一不成為兩岸衝突的導火線。
也因為無力處理兩岸關係,當民進黨政府回過頭來被問到禁團令的法令依據時,才會倉促搬出文不對題的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來搪塞,但根本經不起檢視;綠委再拿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雖稱不上提油救火,但至少也是竹篙湊菜刀。
退一步言,如果組團赴陸旅遊真的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危及國安,這豈可兒戲,交通部觀光署不是要急急如律令趕快喊卡政策嗎?怎可讓三至五月間成團的旅行團依約赴陸?難到五月卅一日出團沒有危及國安,六月一日出團就不行,這又是什麼邏輯。
傅崐萁之前倡議要在國會開議前加開臨時會,結果變成鬧劇一場。不過他今天提議受影響的觀光業者應提國賠,倒是打到民進黨政府的痛腳,因為國賠要件為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到侵害、所受之損害與公務員故意或過失有因果關係,在在符合民進黨突祭禁團令的行為態樣,民進黨連法令依據都拿不出來,不僅觀光業者可提國賠,受害民眾也可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