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今年適逢2年1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新北市113年至114年累進起點地價為722萬2,000元,較111年至112年之累進起點地價658萬8,000元,增加63萬4,000元。
稅捐稽徵處指出,一般用地之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課徵,是按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算出應納稅額。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之倍數採累進稅率15‰~55‰扣減累進差額徵收。
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在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所適用稅率不變情形下,地價經調高,稅額可能會隨之增加。又民眾持有之土地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其他減免規定,一定要記得在113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自當年適用,千萬不要錯過可節省稅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