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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被抓 男怨警沒告訴他可以拒測

#交通 #電動自行車 #酒測 #酒駕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綜合報導

高雄市李姓男子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遇警方攔檢,他配合酒測,因酒測值超標,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但他發覺當時如果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處罰1200元,罰責天壤之別,令他氣憤警方不事先告知權利,要讓他的配合執法,反而換來前科和高額罰款。

警方表示,李姓男子(43歲)5月31日清晨5點45分騎電動自行車,經過高雄市新興區中山路與青年路口被員警攔下,吹酒精檢知器發現有反應,才請他配合酒測,經檢測出酒測值0.55毫克,當場開單,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後來李獲檢方請回。

李姓男子騎電動自行車遭開罰單,連員警都填錯法條。(記者林保光/攝影)李姓男子騎電動自行車遭開罰單,連員警都填錯法條。記者林保光/攝影

李姓男子昨投訴,他的電動自行車是時速25公里以下的車子,當時他不知道法令規定,取締的員警也沒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他一再指著電動自行車後面懸掛的合格標章,告訴員警說「我這是免掛牌的(電動自行車)啊」,但是員警說一樣要酒測,他才配合吹氣酒測,直到被派出所員警送到分局,才聽朋友提到,「怎麼不拒測,拒測只罰1200」,他才驚訝警員不告知。

取締李酒駕的新興警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員警,甚至開罰單時填錯法條,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後來再去分局拿回他的罰單,改引用第73條第1項第7款,「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300元以上600以下罰鍰。

李質疑,他沒肇事,配合酒測,警察沒像對汽機車酒駕一樣,告訴他拒測受罰金額,他不但收罰單,還要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而且公共危險罪新法又要處2年以下徒刑,並罰20萬元以下罰金,「這差別太大了!」。

由於電動自行車是新興交通工具,警方少遇類似狀況,許多員警確認法條後也相當吃驚。

不過,警方表示,電動自行車在交通規則裡列為「慢車」,罰責較輕,不過就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仍屬「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駕車須依公共危險罪查辦,雖然「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員警應告知駕駛人違規行為及違反法規,並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但這件事的當事人在警員要求酒測時,並沒要拒測,依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員警「沒義務」說明,更不可能要他拒測,完成酒測後才依公共危險罪嫌查辦。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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