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近來最熱的房市政策就是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為增加興建用地的來源,內政部已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2條、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辦理重劃產生的抵費地,將可作為社會住宅用地,與地方政府共同提升社會住宅供給。
社會住宅的數量要有效提升,必須仰賴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內政部這次修正重點為配合住宅法興建社會住宅,解決社會大眾居住問題,增訂抵費地可專案讓售興建社會住宅使用。同時,也明定在市地重劃財務回收原則下,抵費地除公開標售外,也能採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等多元方式,使主管機關依個別土地條件、社會經濟情況及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靈活運用,讓土地達到最大效用。
另外,由於目前都市計畫規劃的公共設施用途多元化,有的還能做多目標或聯合開發方式等靈活使用,這次法規修正也明定位於非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的原地主,例如機關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如得調配至其他可建築用地,卻不願意調整時,主管機關應優先尊重其意願,重劃後配地仍在原來街廓內。
地政司指出,「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2條、第84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併同「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發布施行,未來將隨著社會需要,持續推動市地重劃,並修正相關法規促進都市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