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機車族眾多,但現行路外機車停車場,設置規範比照小型、大型車輛,須臨接六公尺以上道路,交通部7日公布修正「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部分條文」,即日起設置機車停車場只須臨接三點五公尺以上道路,機車停車場設置放寬後,有望增加機車停車空間,紓解機車族車位尋覓之苦。
另外,過去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大小、車道寬度及曲線半徑規定,各法規不一致,這次也明確統一規範各類車輛停車場大小,例如小型車車位寬度二點五公尺以上,長五點二五公尺以上,機車車位寬度零點七公尺以上,長兩公尺以上。
交通部公布修正「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部分條文」,即日起設置機車停車場只須臨接三點五公尺以上道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修正條文,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基地供機車停放者,應臨接三點五公尺以上實際寬度之道路;供小型車停放者,應臨接六公尺以上實際寬度之道路;供大型車停放者,應臨接十公尺以上實際寬度之道路。但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其臨接之道路實際寬度,小型車得為五公尺以上;大型車得為六公尺以上。
另外,臨接道路未設置人行道者,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一點五公尺以上,若是兩側基地尚未開發且未留設人行空間,或兩側建築物無退縮且無設置騎樓等人行空間,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人通行安全者,可以不用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