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公車意外事故層出不窮,其中有不少民眾是遭車門夾傷。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修正草案」,要求公車開啟或關閉車門上、下客時,應先確認乘客安全無虞。駕駛人若未注意,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最高可吊扣駕照6個月,預計最快下半年上路。

以台北市為例,每年平均有超過50起公車夾傷人事故。去年6月間,還曾有一名台大物理系教授搭公車回家時,右腳卻被車門夾住,從台大體育館站被拖行至新生南、和平東路口才脫困。消基會曾公開呼籲政府加強客運公司及駕駛的管理力度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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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去年發生公車門夾到人拖行意外。圖為示意,非當事公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說,現行若發生公車夾傷人時,會依公路法開罰業者9千到9萬元,但對駕駛人沒罰則,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駕駛人處罰,若違反規定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可記違規點數3點或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