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北市八德路四段106巷,因採地磚鋪面道路,馬路與平面人行道相連,僅以景觀燈燈桿標示區別。不僅車輛轉彎時常往燈柱上「招呼」,就連民眾穿越行人穿越道時,若一時不查,也會直接撞柱,近日民眾投訴議員要求改善。
八德路四段106巷的燈桿幾乎設在路中間,造成當地交通阻礙。(記者周志豪/攝影)
北市公園處隊長王棟樑承諾,一個月內會將目前設於人行道上的燈桿內移,並修復破損基座,而其他有阻路問題燈桿,也會再與地方溝通、調整。
為於京華城旁的北市八德路四段106巷,過去由於規劃要設置行人徒步區,不僅道路採地磚鋪面,所有的路燈也都以景觀燈造型往路中間設。
但因在地方要求下,八德路四段106巷至今仍維持人車通行,全地磚鋪面道路,不僅車道與人行道難分,幾乎設在路中間的燈桿,也成當地交通阻礙,不少轉彎處燈桿基座還被車輛撞得遍體鱗傷。
日前有低頭族民眾行經該處,從中崙高中對面要穿越八德路四段106巷時,更差點一頭撞上設在行人穿越道正中央的燈桿,氣得向市議員王鴻薇投訴,要求改善。
王鴻薇表示,市府在設置路燈等公共設施時,應「以人為本」,但市府不僅將燈桿設路中,疏失還一放就這麼多年,等行人去撞,怠忽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