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寅/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4月推出「長者換居社會住宅隨到隨辦專案」,但民代發現,開辦以來,5個多月僅有兩件申請案,且僅1件成功,並批評,因為申請條件限制多、換居回饋少,也未加大宣傳力度,導致成效不佳。
市議員陳俞融說,方案是為協助65歲以上長者搬遷至更友善的生活環境,符合申請資格的潛在對象達26萬3945人。這些人都是65歲以上,且在台中市僅持有一戶住宅的長者。但如此龐大的目標群體,卻只有2件申請案,不僅反映了方案的效益極低,更說明政策無法吸引長者。
例如,申請人及其共同居住者的每月平均所得須低於最低生活費的3.5倍,所持有的不動產金額也要低於中低收入戶的不動產限額,這些條件不僅降低了申請意願,更與提供無障礙環境給長輩的初衷背道而馳。
陳俞融說,此方案本應是為長者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但現實卻是乏人問津。市府必須反省,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大的落差?她建議,應檢討並放寬申請條件,同時增加優惠措施,提高吸引力,使長者真正感受到換居的好處。
住宅處說,台中推動長者換居社會住宅隨到隨辦專案,協助長輩換居至擁有「日照中心」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完善社福資源的社會住宅,長者除了不受名下已持有房屋限制,財稅收入條件與一般市民相同外,更可優先候補進入社宅,改善生活品質。同時,換居社宅的租金也能享有優惠折扣,且租賃契約1次簽訂3年,3年期滿後經資格審查符合,得再續租,合計租期最長可達12年。
此外,長者現持有的住宅若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更享許多優惠,包括免費的租屋管理、比照自用住宅稅率課徵的房屋稅與地價稅、每月1萬5千元的所得稅扣除額、每年1萬元房屋修繕補助及居家安全保險費用補助等。
有關外界關心申請資格條件,住宅處參考各都既有方式,並無較為嚴苛或優惠不足的情形,今年4月實施以來,已吸引10多名長者或家人來詢問換居方案。由於換居到陌生環境屬重大決定,目前已有1戶成功換居、2戶申請中。市府將持續擴大宣傳並依據執行成果滾動調整,鼓勵更多長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