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又到每年一度的五月報稅季,許多房東、房客都有過被租屋稅務搞得昏頭轉向的慘痛經驗,甚至因為彼此不熟權利義務而發生糾紛。房客將租金支出報稅前,建議先算清楚未來可能負擔的成本多寡,再選出房東也能接受的方案,維持和諧的租賃關係。
租屋族報稅前,要想到可能被房東轉嫁加稅成本,房租會因此調漲。(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2000年起實施所得稅法修正案,其中增列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12萬的規定開始,由於民眾對法令不甚熟悉,加上財稅機關提供的資訊並不充份,導致很多民眾在報稅前,為了像是申報條件、所需證明文件、報稅後對權益的影響等事情大傷腦筋。
同時,在國內租屋環境下,長期以來房東普遍將租屋行為地下化,未將租金收入核實報稅,房客雖然可申請由政府提供的租金補貼、租金支出扣抵所得稅等政策優惠,卻容易因為租賃行為曝光,導致房東被國稅局追討稅額,許多租屋稅務糾紛由此衍生。
房客決定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房東將被追討租賃所得稅,更影響地價稅、房屋稅稅額,可能導致房東不願續租,或直接轉嫁成本,房租喊漲。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房客要詳加計算再決定是否報稅,也可試算政府租屋補貼金額與房東可能增加的稅額後,再與房東協調兩方都可接受的房租漲幅。否則只好換屋,選擇願意申報租賃所得的下一位房東。
報稅的房客必須準備租賃契約書影本(載明房東、房客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租金);及房租付款證明影本,房客需檢附房東簽收收據,或足以證明匯入房東帳戶的存摺影本、匯款單影本、ATM交易明細表;最後,是房客在課稅年度在該承租地址設籍的證明文件,若無設籍,房客需簽具切結書,載明租屋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
要留意的是,收入報稅本是國民的應盡義務,租金報稅也是房客應有的權利,因此,房東在租約上要求「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房客不得報稅」並不合法,但租約中可註明所產生的稅金,由房東或房客負擔,並依約定內容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