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不少社區在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經常因出席人數不足法定門檻而流會,造成公共事務停擺,包含修繕工程、管理制度調整等議題一再延後。對此,地方政府提醒,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可啟動「二次會議」機制,在符合法定程序下完成決議,協助社區運作不中斷。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同法第31條所定一般出席門檻仍無法成會,召集人得就相同議案再次召開會議。

第二次會議在規約未另有規定情況下,只要有3名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且出席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均達全體5分之1以上,即可合法開會;決議則須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過半數同意,方能成立。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進一步說明,依上述門檻作成的決議,仍須於10日內以書面通知全體住戶並公告;住戶若在7日內未以書面提出反對,且反對比例未達全體過半數,該決議即視為生效。透過相關程序設計,兼顧會議效率與住戶知情權,確保社區運作符合法規並維持公開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