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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0/1起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違者最高罰6000元

#地方 #台中 #塑膠杯 #飲料杯
聯合報記者余采瀅/台中報導
 
為落實源頭減量,台中市公布,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若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中市環保局表示,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使用1.06億個塑膠杯。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110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自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
 
台中市公布,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環保局宣布,12月起轄內的連鎖和非連鎖飲料店、咖啡廳等,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此外,配合環保政策,民眾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目前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5000家,其中6成、約3000家以上業者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環保局提醒,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共6品牌,包括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台中市共42處門市提供借用服務。
聯合報 記者余采瀅/台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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