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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被保險人死亡 喪葬給付記得領

#政策 #理財 #國民年金法 #殯葬費用 #勞保局 #喪葬給付
中國時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未滿65歲),可由支出殯葬費用的人請領喪葬給付,按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計算,一次發給5個月給付;如2023年1月起月投保金額為1萬9761元,國保喪葬給付則一次發給5個月、為9萬8805元(1萬9761元 × 5個月)。
 
勞保局表示,民眾如符合相關條件,應填妥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備齊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可為影本)、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支付殯葬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勞保局或親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辦理。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未滿65歲),可由支出殯葬費用的人請領喪葬給付。中時報系資料照片

政院明年撥補勞保基金再加碼,將挹注1300億元。(本報資料照片)
 
勞保局說,支付殯葬費證明文件為指支付殯葬費的收據或發票,且要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專用章,且必須是正本;如有「買受人」欄位,應填寫申請人姓名或被保險人姓名或為空白;開立金額應為實際支出殯葬費金額,與喪葬給付金額無關。
 
勞保局也說,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將給付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帳戶;喪葬給付原則上以1人請領為限,但是在勞保局核定前,如果另外有其他人提出請領,會以書面公文通知各申請人於期限內自行協議由其中1人代表請領,並由代表請領人提出協議證明書。如果超過期限還沒有提出協議證明書,會視為沒辦法達成協議,而將喪葬給付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喪葬給付經本局核付後,如果還有其他支付殯葬費者再提出請領,將不予給付,並通知其自行和領取給付的受益人協議。
 
勞保局提醒,領取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從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必須盡速申請,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
林良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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