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宏睿/綜合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有妨害風化前科,去年2月間在台鐵新烏日站的一間隱形眼鏡店家前,掏出下體做出「打手槍」的動作,因當時正值下午,往來旅客多,趕緊通報鐵路警察到場,檢方依公然猥褻罪起訴,台中地院審酌陳有精神疾病,判拘役20天,可易科2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43歲)曾有傷害、妨害風化、竊盜等前科,目前以撿拾回收物維生,去年2月16日下午4時許,陳行經台鐵新烏日站的大廳時,在一間販售隱形眼鏡的店家前,掏出下體做出猥褻動作,嚇壞不少旅客,趕緊報警。

鐵路警察到場後,調閱監視器,陳男也坦認犯案,警詢後依公然猥褻罪送辦,檢方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有精神疾病,屬於低收入戶,犯行後已深感歉意,審酌陳有傷害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依法判拘役20天,可易科2萬元,仍可上訴。
原文出處 【台鐵新烏日站出現露鳥俠 站眼鏡行前打手槍判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