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意涵、林偉信/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的永春社區都更案,因3位不同意戶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上月20日維持原審判決,認定該變更案的建物選配方式及權利變更計畫,未依法經都更及爭議審議會實質審查,撤銷處分定讞,但不同意戶的房子去年已遭建商拆除,至今已動工快1年。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北市府核定通過的永春都更案事業計畫。(本報資料照片)
最快速度要求停工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副總工程司袁如瑩昨表示,建照是根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給,如今原處分遭法院撤銷,建照也將失效,將以最快速度與建管處討論判斷工地狀況後,要求停工。
袁如瑩表示,將函詢法院、營建署意見,確認是否能透過補強程序辦理此案,意即針對法官點出的爭議,逐一處理解決,而非重走一次都更程序;她並轉述,柯文哲已要求邀集法務局、都更處及建管處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協助本案辦理後續行政程序。
市府局處 後續協助
位於忠孝東路、松山路口的永春都更案原有126戶,因為有8.66戶長期無法整合,實施者森業營造2014年9月在同意戶支持下,提出變更計畫申請,將原本的全區重建,改為重建、整建併行,隔年獲北市府核定。
彭、王姓等3人對於此變更計畫不滿,他們援引大法官會議解釋,認定市府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辦理相關聽證,且森業營造公司只提供極少戶供未參與協議合書者申請分配,營建工程管理費用及風險管理編列浮濫,因此打行政官司要求撤銷市府的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此案的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市府及森業營造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都更審議會沒有就建物選配及工程管理費進行實質審查,市府依此作成的處分違反法令規定,判決予以撤銷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