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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可撥14筆地蓋社會宅

#政策 #壽險 #國有地 #社會住宅 #公共建設 #投資

\記者于國欽、彭禎伶/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陳威仁昨(6)日與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會面,提出政府可撥出的14筆土地,並與壽險公會商議三大可能興建模式,如PFI、BOT及證券化等。陳威仁指出,為加速推動社會住宅,除財政部所提的納入促參與最長免徵營所稅5年,內政部也將研議透過容積獎勵,以降低社會住宅成本。

內政部長陳威仁與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昨日針對政府可撥出的土地,商議三大可能興建模式。(好房資料中心)

 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用地評估清冊 與建社會住宅三大可能模式

據了解,內政部提出目前國產署所有的14筆空地,分別在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如木柵興隆路、萬華區土地等,有些占地約1,000多坪,希望由民間出資,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供有需要的民眾以較低的租金租用。內政部表示,會洽請三個直轄市政府積極評估並同意每案補助最高規劃費150萬元,希望早日促成社會住宅的興建。

許舒博也提出可能的三大興建模式,陳威仁說內政部正研議這些模式,第一即是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間融資提案制度),由民間先出資興建社會住宅,政府再分年編預算,逐步買回此住宅。

第二是BOT模式,可以享有促參等獎勵,民間興建後,自行或委外經營,最後再移轉給政府。

第三則是不動產資產證券化,可能發行面額較小的證券化,不止吸引壽險資金投資,甚至是民間4兆多元的存款,拿投資證券化商品的資金,再去興建社會住宅,租金則用來當作證券化的利息。

目前壽險業可直接投資公共建設的額度約1.5兆元,若投資證券化商品,則另有更大的額度。

許舒博表示,現在要先確定興建模式能吸引資金、降低投資風險,另外,政府提供土地興建社會住宅,容積率應適足提高,且調降公設比,這類社會住宅不必豪華寬敞的大廳及中庭,公設比可從一般大廈的35%降到15~20%,能多蓋一些可居住面積。

這部分,內政部表示,社會住宅具有公益性,因此未來在社會住宅提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查時,可據此給予獎勵容積,不需特別修法。

許舒博也建議,應興建每戶20坪、25坪及30坪等三種標準規格,希望能蓋出3萬戶社會住宅,另外如機場捷運沿線、淡水捷運快線、及台北到基隆捷運快線的車站周邊,都是可以考慮興建社會住宅的地點。

陳威仁表示,希望壽險公會先與業者分析三大模式的優缺點、可行性,並了解各公司投資意願,6月底雙方再開會確定可執行的方向;除了內政部,另外如交通部、財政部等,也都會加入相關討論。

內政部多元住宅政策計畫在民國112年提供3萬4,000戶社會住宅,國產署也配合提供14處國有地供地方評估興建可行性,包括台北市2處、新北市8處與台中市4處,總面積達33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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