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某豪宅建案主打頂樓擁有270度環景健身房,成功吸引民眾購買,事後竟爆健身房無使用執照,去年7月被管委會拆除。2名住戶認為權益受損,要求建商賠償,建商以健身房不是違建、住戶轉售有獲利等理由拒絕,經桃園地院審理才勝訴,分別獲賠80萬和92萬餘元。
住戶指出,該建案銷售時以頂樓270度環景健身房作為宣傳,有銷售員保證一切合法,吸引他們分別於2019年6月、2019年9月與建商董事長簽約購買,但健身房去年5月被桃園市建管處認定設置與使用執照圖說不符,去年7月被社區管理委員會移除。
住戶主張,該建案在廣告中強調頂樓有270度環景健身房,依約應交付合法建物,但健身房已被建管處認定違規,此瑕疵客觀上又難以補正,對於房地市場價格有所影響,因此分別求償80萬元和92萬6000元。
審理時,建商主張設置健身房的空間是合法建築,並非違建。此外,健身房是其中一名求償住戶在社區管委會主委任內,不顧社區多數住戶反對的情況下移除,後來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回復使用,而該名住戶後來把房子賣了,獲利140萬元,實際上也無損害可言。
法院調查,該建案頂樓雖設有健身房,但該空間在大樓申請使用執照時,是登記「梯間、機房」,至此之後就無申請變更紀錄,健身房顯屬擅自變更用途。
法院認為,健身房既然是擅自變更用途,與使用執照圖說不符,就有罰款、斷水斷電、查封、限期拆除及強制拆除等風險,雖然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回復設置,但決議無法補正設置與使照不符情況,建商所交付的房屋確有瑕疵存在。而房屋經相關專業單位鑑定,住戶請求價金屬合理範圍,因此建商須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