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縣公共停車場的免費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縣府社會處近來迭接獲檢舉有「釘子車」,長期占用,淪為私人停車位,社會處派員訪視發現是「依法有據」,也無從查處,只能道德勸說不要長期占用。
苗栗縣政府經需求評估行動不便身障者,全縣核發約1萬張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限定身障者或親屬使用乘載身障者,但近來社會處卻接獲檢舉,一些身障者專用停車位免收費,疑遭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有淪為私人停車位之虞,影響其他符合資格者權益,不合理也不公平。
苗栗縣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遭檢舉疑有釘子車,社會處無法查處。記者范榮達/攝影
社會處循線數次查訪,並通知相關人士,得到答案車子不是身障者本人使用,就是車子有乘載行動不便身障親屬,社會處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設2%身障者使用停車位,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輛停在專用停車位,依法有據也沒有時間限制,社會處僅能道德勸說,有車主願意移往一般停車位停放,仍可享3個小時免費優惠。
社會處人員指出,苗栗縣僅苗栗市、頭份市公所實施公用停車收費,身障者專用停車位遭檢舉有釘子車問題,還是零星個案,有些縣市政府還被審計單位檢討,因專用停車位遭長期免費停放,造成停車費縮水的問題。
另,社會處也接獲不少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及新竹市政府通報,勾稽出苗栗縣一些註銷的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仍在使用,社會處除通知繳回註銷,停車費還是要繳,社會處並提醒,專用停車證違反規定使用,或轉借他人、冒用、偽造(塗改或影印),經查證屬實,逕為註銷停車證,且3年內不再核發,涉有刑責者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