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佳彣/台北報導
北市大安區某建案6月發生工安意外,一輛灌漿車倒車疑未注意後方而撞上行人釀悲劇。議員苗博雅接獲陳情,住戶抱怨業者不管巷子安全,她多次提醒相關單位,建管處卻稱出了工地圍籬的事都不管,苗批怠惰心態迄今零開罰。建管處說,未依規定派員引導指揮屬情節重大,將罰承造人9萬元並勒令停工,待改善計畫經審核通過才可復工。
「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四周明顯處及車輛出入口處,應設置安全警示燈、警示標誌,車輛進出應派身著鉻黃色衣服、手持旗號的引導者。違者依建築法開罰,首次罰鍰1.8萬元,第二、三次均勒令停工且分別罰3萬元、6萬元,四度違規罰9萬元、勒令停工並移送營建業懲戒會懲處。
苗博雅指出,大安區一處建案積極趕工中,因基地位置關係,鄰近的樂業街118巷是進到工地門口唯一道路,也是重機具進出必經之路。今年6月8日發生嚴重工安事故,一名住戶回家途中,在118巷遭無人指揮、蜂鳴器未響的灌漿車撞倒喪命,她不禁懷疑工地工安是否合格。
建管處長虞積學回應,該工地進行灌漿工程,當時灌漿車後退要進到工地,距離約30、40公尺時,發生交通事故壓到人,坦言現場未做好交通管制且應有人在旁指揮。
苗博雅另揭露8月3段影片並指出,該工地車輛進出108巷時,沒人指揮交通,還有行人差點被撞上,囂張營造商目無法紀,建管處為什麼沒有罰?批建管處根本沒在管這處工地,迄今零開罰非常離譜,因此公開舉發該事,要求市府勒令業者停工。
都發局長王玉芬承諾開罰處理。建管處說明,依苗博雅提供畫面,施工場所出入口有多次車輛進出皆未依規定派員引導指揮,確屬情節重大,恐有影響行人安全之虞,建管處將以違反建築法第63條,依同法89條規定,裁罰承造人9萬元並勒令停止施工,後續待承造人提出改善計畫,經建管處審核通過後,方可同意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