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李珣瑛、張義宮/台北報導
大同集團旗下華映未即時揭露投資大陸華映科技的承諾事項,有財報不實疑慮,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11)日表示,隱匿行為恐影響投資人判斷,涉違反證交法第20條,將依規定移送檢調,華映母公司暨連帶保證人大同,也應負連帶責任,一併移送。
至截稿前,仍無法取得華映、大同公司對將被移送檢調一事的回應。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記者林俊良/攝影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出席舉行「全民退休投資專案」記者會後受訪表示,華映對轉投資中國大陸華映科技的承諾,未在事發時即時揭露,隱匿行為有影響投資人判斷之虞,必須依規定移送檢調。
他說,華映對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完全兌現,雙方也因此打官司,這是華映與華映科技之間的問題,然而華映當時對華映科技作承諾,應依規定公開資訊。
顧立雄強調,華映隱匿對華映科技承諾的事項,影響的是投資人判斷,不論華映與華映科技之間的訴訟結果如何,都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金管會調查指出,華映董事會在2009年時決議透過轉投資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閩)所持有四家轉投資公司75%股權,作價取得大陸深交所掛牌的華映科技75.71%的股權,因應中國證監機關要求,由華映百慕達、華映及大同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19項,但兩家公司都沒有在該期間的各財報中揭露。
華映一度因財務危機停工,農曆年後恢復專案接單與生產,今年3月營收為2.83億元,月增175.8%,年減87.8%。去年第4季合併營收38.14億元,歸屬母公司淨損135.24億元,稅後虧損177.26億元,每股虧損2.09元,去年12月31日歸屬母公司股東權益為-45.62億元,每股淨值-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