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懿萱/新北報導
交通違規檢舉一市兩制,民眾霧煞煞,也易引發紛爭。有新北民眾向民代反映,在新莊違規臨停遭開單,發現違規檢舉條件較板橋寬鬆,出現認定標準不一,形同各區各自為政。民代要求訂出一致標準,避免民眾、警察無所適從。
新北議員陳世軒說,以新莊、土城來說,提供汽車停在人行道的簡短影片即可舉發;板橋、新店須提供上下客、貨車佐證畫面,及完整的停等與駛離影像,不同行政區的警員有各自認定標準。這並非新北獨有現象,是全台各縣市都會面臨的問題,應全國統一標準,避免執法混亂。

交通部2023年12月5日函頒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民眾檢舉臨時停車案,若未檢附「上、下客、貨臨時停車的照片或影像」,即以檢舉內容欠缺明確性為由不予舉發,恐與警政署2010年11月18日函釋,回歸違規行為客觀事實認定有歧異。
有警員說,實務上要檢舉人完整記錄上下客貨畫面不容易,有時檢舉人提供一段臨停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的影片或多張照片,也會被認定違規成立。
交通大隊說,有關違停舉發審核標準疑義,已在8月22日報請警政署釋疑,釋疑重點在於,究竟上下客貨的停車照片或影片是不是舉發成立的必要條件,才能讓執法標準趨於一致。
根據統計,新北2024年共取締違規臨停14萬4406件,其中民眾檢舉占5萬8400件;今年1至7月違停取締9萬9105件,其中民眾檢舉有2萬7955件。
陳世軒說,在A區容易檢舉成立、在B區認定條件較高,執法標準不一問題不只是新北,而是通盤性全國問題。基層員警勤務已經很重,莫再為違停認定爭議加重負擔,呼籲警政署、交通部盡快統一標準,建立全國一致舉發條件,避免招致民怨,也增加基層警察壓力。
原文出處 【新北違規臨停 開罰不同調 民眾霧煞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