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基隆市有一名老婦人用餐後步出麗榮皇冠大樓,遭掉落的外牆大理石砸中頭部致死,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對大樓黃姓主委等人判刑。這起意外喚醒社區、大樓管委會風險意識,須落實廣告物設置等管理規範;但黃姓主委等人卻大喊冤枉,感嘆為社區當志工還吃上官司。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張姓、許姓工人2012年11月12日在麗榮皇冠大樓三、四樓外牆安裝服飾店廣告燈箱,僅用膨脹螺絲把燈箱固定在大樓外牆大理石上;燈箱右上方的外牆大理石2013年7月13日破裂,黃姓主委、吳姓總幹事等人曾會勘,發現碎裂的大理石掉落後,僅在皇冠大樓外人行道設置簡易三角錐,未檢視出另有兩塊大理石也破裂,同年10月13日晚上8時42分掉落,砸死一名行經的老婦人。
法官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黃姓主委、吳姓總幹事各三個月徒刑,張姓、許姓廣告工人各四個月。黃、許無前科,且承認犯行並賠償,宣告緩刑。
社區外牆磚、石掉落造成他人死傷或財務受損,管委會主委、總幹事扛責面對司法追訴合不合理?基隆市安樂區一處社區吳姓主委說,多數主委是無給職,因建築老舊或天災造成磁磚掉落傷人,當「志工」的主委要被追究責任、跑法院,其實有點牽強;如果主委沒有明顯疏失,法律應更寬容對待。
吳姓主委說,主委也是住戶,不見得具備建築專業知識,社區發包工程後,只能相信專業,有時候做不好,管委會不見得有能力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