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控制隨處移動的烏賊車,環保署有新利器。新修訂的空汙法規定,針對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必須加嚴廢氣排放標準,驗車時要符合排放標準才過關,且可連續裁罰,且檢驗沒過,或不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且各縣市將會設置空品區,未符合排放標準的交通工具禁止進入,違者可開罰500元。首當其衝,將衝擊現存500多萬輛為汰換的二行程機車,以及7萬6000台柴油車。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較無爭議的移動汙染源罰則條款今天通過;其餘如「會商」與「會同」等爭議字眼與條款,將留待週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繼續審查討論。
新修訂的空汙法規定,針對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必須加嚴廢氣排放標準,驗車時要符合排放標準才過關,且可連續裁罰,且檢驗沒過,或不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聯合)
根據空汙法通過的條文顯示,出廠10年的交通工具,必須符合新加嚴的排放標準,並且需要定期驗車,初次驗車不過將開罰500元,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位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檢,或期限屆滿後複檢不合格者,可罰1500元;超過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檢驗,或複檢仍不合格,可罰3000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時還未完成改善,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