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十七年前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八十七人死亡,檢方當年起訴十人,纏訟近十多後,僅監工徐茂雄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民事求償部分,受災戶於前年獲判賠,但因建商脫產,只獲「紙上賠償」。
921東星案訴訟多年。(截取自維基百科)
東星大樓一九八二年由宏程建設委託大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鴻固營造公司負責營造施工,一九八四年竣工,在一九九九年九月廿一日凌晨的大地震中垮塌。
檢方起訴東星大樓起造人宏程建設負責人謝隆盛(已歿)、監工徐茂雄、鴻固營造董事長杜明福、建築師張宗炘(已歿)、職員陳金菊;另外,第一銀行松山分行被質疑整修梁柱是造成樓塌原因之一,銀行經辦整修工程的職員與廠商也被起訴。
不過最高法院認定,鴻固營造設計興建東星大樓時,少算各樓層重量、低估地表水平橫力,鋼筋綁紮也不符規定,混凝土、耐震強度及柱斷面尺寸均不足,使一樓部分支柱成為建物於地震時崩塌的初始點,有多項施工疏失,但一銀修繕工程未影響結構安全,杜明福未實際執行承造業務,也無法證明宏國對鴻固有控制從屬關係,二○○八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監工徐茂雄一年六月徒刑,其餘九人無罪。
民事部分,東星大樓一百六十一名受災戶向鴻固營造、鴻固大股東宏國公司、董事前一○一董事長林鴻明和整修騎樓梁柱的第一銀行求償,最高法院僅判決鴻固營造、實際負責人謝隆盛的繼承人謝吳雪蕙、徐茂雄須連帶賠償一億九千多萬元確定,利息另計。但建商脫產、繼承人拋棄繼承,徐又無力償還,被害人只是「紙上獲賠」。
此外,東星大樓受災戶也曾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國賠。受災戶主張大樓結構計算有嚴重錯誤,但審核人員卻未揪錯,未盡法令上注意義務,且主管機關派員勘驗未能發現箍筋捆綁錯誤、混凝土強度不足等重大瑕疵,導致大樓因強度不足而於地震時倒塌,造成重大傷亡,公務員顯有過失。二○○七年北市府與受災戶和解,北市府動用市府預備金公費,共賠償一億二千萬元;東星大樓二○○九年重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