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莫昀/台北報導
為讓身心障礙者有友善的生活環境,營建署修正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認定原則」,明年元旦上路,條文增訂一般旅館與九十坪以上的餐廳等既有公共建物,也須增設無障礙設施,即新制溯及既往,由地方縣巿政府限期改善。
無障礙套房,讓身心障礙者也能輕鬆住旅館(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若限期內業者未提改善計畫,設置無障礙設施,將處六萬至三十萬罰金,並可累罰。
依此規定,未來現有九十坪以上速食店、餐廳、茶藝館、咖啡店、啤酒屋、冰果店及冷飲店都須設立無障礙設施。旅館方面,繼觀光旅館、國際觀光旅館後,營建署納入一般旅館,要求五十間以上至一百間客戶的旅館,至少須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每超過一百間,應多設一間無障礙客房。
國內人行環境問題多,動輒被汽機車及私人物品占用情況屢見不鮮。營建署昨日也公布全國廿二縣市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評分結果,「都會型」類組中,新竹市、基隆市分居倒數一、二名,台北市、台南市表現優良,分皆在九十分以上。「城鎮型」南投縣、新竹縣表現最佳,分數皆八十分以上,彰化縣七十分墊底。
連江縣以八十五分拿下「偏遠及離島型」分組冠軍,花蓮縣僅六十九.○一分,該組最低。
營建署指出,對這次考評結果發現,目前國內普遍存在人行道路遭汽機車及私人物品占用、路緣斜坡與行人穿越道銜接不良等問題,造成通行上的阻礙與阻斷,另對於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的建置及維護上,各縣市不論在取締及維護管理上都有改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