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郭政芬/新竹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周邊接連出現路面坍塌引發「天坑案」,檢方指控,原設計的H型鋼擋土樁長度為33.8公尺,卻被縮減為18.5公尺,屬偷工減料,並為坍塌主因,審理庭中,法官質問證人、陳姓結構技師「這明顯與原設計不同,這樣沒關係嗎?」陳姓技師認罪,坦承思慮不周。
起訴書指出,陳姓結構技師擅自將經結構外審通過擋土設計圖面抽換為縮減後之擋土設計圖面,致使職安署誤信通過審查,損害對於施工安全審查的正確性。
新竹縣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周邊接連出現路面坍塌,引發「天坑案」,開審理庭。記者郭政芬/攝影

陳姓技師稱,因環評委員與居民意見,變更設計改為33.8公尺H型鋼,該設計屬「假設工程」,最後豐邑另尋他人並縮減為18.5公尺,其施工單位的確可有其他工法設計,但要負起責任。而他承認因業主要求,且18.5公尺版本已通過危險評估,才會願意加圖,當時認為方便工地查核,卻未顧及建築規範,坦承思慮不周而認罪。
豐邑組辯護律師強調,18.5公尺版本已獲危評審查,就代表可用此圖來合法施工,並非偷工減料,換圖或加圖是沒有意義的。此外,18.5公尺版本的圖有經過一定計算,而陳技師換圖與結構計算書有出入,應僅為行政上的疏失。
不過,法官質疑18.5公尺的圖,明顯跟原先的設計圖不同,為什麼可加到自己的設計圖,「自己的設計被更改,身為設計師覺得這樣沒關係?」
陳姓技師再度強調,縮減為18.5公尺的圖「不是他設計」,當時同意替換,主因是業主要求,且此圖已通過危評,未來若被查核工地,若能與建造圖一致,較方便了解狀況。
檢方則駁斥,豐邑公司高層一開始就未依設計施工,設計變更只是因應環評及居民抗議,若照原設計執行將增加數倍成本,絕非技師單方面可決定。檢方強調,最後施工既未依設計圖,也未依危險評估,顯示豐邑設計與施工均涉違法,豐邑高層刻意違背建築規範。
原文出處 【新竹天坑案續審…法官質疑換圖動機 結構技師坦承思慮不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