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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活動新法 墾丁「潛水業將全倒」

#政策 #墾管處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潛水 #水上摩托車 #保險

記者潘欣中/墾丁報導

墾管處昨天發布新聞表示將依3月修訂公告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者重罰;因新法增列業者投保責任險規定,但保險公司不保潛水,若依法查辦,潛水業者將全倒,被形容是顆「震撼彈」。

水上摩托車未在航道行駛、穿梭泳客間等違反公告禁止事項行為,墾管處將依新法重罰。 記者潘欣中/攝影

從3千元輕罰改為1至15萬元的重罰,墾管處長劉培東說,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個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規定而處罰鍰者,須從一重處罰」;「八仙塵爆」意外後,交通部3月修訂公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墾管處依「從一重處罰」原則辦理,兩法罰金差距甚大。

新法主要加重業者責任,增列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業者,應投保責任險和傷害險,規定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的保險金額2400萬元、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8400萬元,違者可處3至15萬元罰鍰,並禁止其營業,被水上活動業者形容是顆「震撼彈」。

墾丁南灣水上摩托車發展協會說,目前業者為乘客投保意外險和醫療險,每人年繳保費1.3萬元,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最高金額1500萬元,新法要提高額度勢必增加負擔。

「墾管處若依新法認真查辦,潛水活動很快會在墾丁消失!」墾丁蔡姓潛水業者說,業者都想為潛水者投保,但保險公司就是不保,請墾管處向上級反映,也沒下文,不得已只能投保旅遊平安險,最高額度200萬元,業者也明白告訴潛水者;每次帶客下海,心中都會祈禱「千萬別出事」。

墾管處說,另有水上摩托車活動脫離活動範圍或干擾非動力之水上活動者及未在畫定航道行駛、未戴安全頭盔、未穿附有口哨的救生衣者等均訂有罰則,提醒業者注意。

聯合報 記者潘欣中/墾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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